第四届公共卫生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
招 生 简 章
     
培养方案表         其它进修专业
 
  为了贯彻《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通知》和卫生部“关于鼓励和支持卫生系统在职人员参加经济管理、行政管理、公共事务管理、法律等研究生课程学习”的精神,提高卫生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,2004年5月开始,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,连续举办了三届“公共卫生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”,成效卓越。现经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和北京市学位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,特举办“第四届公共卫生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”。

一、培养目标
  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形势需要,培养符合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要求的高素质、高层次、复合型公共卫生管理专门人才。

二、课程设置
(一)题库课(必修)

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公共政策研究
公共经济学 当代社会保障理论




(二)非题库课(必修)

社会学 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保障
福利经济学 医疗保险
卫生经济学与公共卫生管理 公共健康管理
卫生事业管理学 危机管理
人力资源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
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专业外语

 

 

 




(三)精品讲座(选修)

重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 医护礼仪与医院形象设计
团队建设 打造卓越领导力与提高执行力
医疗服务营销 医疗机构财务管理
医疗机构薪酬管理 医院质量管理

 

 




三、学制、学习方式及证书事宜

◇ 免试入学
◇ 学制两年共四个学期
◇ 不脱产学习:每学期安排12天左右,集中授课学习、考试;其余时间在职自学、完成作业;
◇ 授课地点 :北京(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、中国人民大学)
◇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,经考试合格,可分别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颁发的社会保障专业(公共卫生管理方向)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
  (注有“达到研究生课程同等学力水平”字样,加盖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钢印、红印,统一编号)及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的证书;
  在此基础上,符合条件者,可申请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。

四、招生对象及条件
◇ 招生对象
  卫生局局长;医院院长;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;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;有志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等。

◇ 报名条件
1、 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,并能坚持在职学习;
2、 凡申请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者,要求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,并在申请学位专业或近似专业做出成绩,有一定科研成果;
  (如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尚不满三年,可先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和考试,待其学士学位满三年后,再申请参加学位课程的考试。)
3、 不具备上述第2款条件,旨在提高个人素质,报名条件可放宽到具有大专学历者。

五、收费标准
◇ 报名费人民币100元,学费人民币20,000元,教材、资料费、活动费人民币1,000元。
  进修班正式开学上课后,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,视做自动放弃学习,不退进修费。
◇ 申请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的学员,参加并通过国家外语及综合考试,须按照北京市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另交考试费、
  论文指导费、答辩费(约7000元,若参加补考则需另行交纳补考费),并由学校指派教授指导论文并组织答辩。

六、报名及录取方法
◇ 报名资料:《报名申请表》(附后,学员须认真填写);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; 1寸照片4张、2寸照片
  2张;报名费100元。
◇ 经审核,符合入学条件者由中国人民大学寄发录取通知书,按指定时间、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并交纳学费、教材费。
◇ 报名时间:2005年8月18日开始,至9月28日止
◇ 请将报名材料和报名费统一寄至:
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5号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307室  邮政编码:100024
  联系电话:010-65760087、65766269
  传  真:010-65762464、65766269
  联 系 人:董春宇 刘晶 张蓓

七、报名咨询电话
  招生办公室:010-65760087 65766269(兼传真) 董老师 刘老师
  中国人民大学:010-62514172 62513224(兼传真) 国老师 张老师
  网  址:http://www.otcmoh.org.cn